顺络电子(0021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重大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重大信息[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3] 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重大信息义务人[20] - 重大信息发生或计划执行时,义务人及单位责任人24小时内报董事长转报董秘[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上报董秘[22] - 重大事件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三十日报告进展[23] 责任规定 - 董事长为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29]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9] - 各部门、下属公司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密,追究当事人直至法律责任[29] - 内幕消息泄露,董秘负责补救、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证监局[29] 制度说明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则、章程及法律法规执行[33]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为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