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1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要符合证监会规定,重大影响信息均应披露[10]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27] - 全体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8] - 审计委员会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责任[31]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准备和任务完成[33] 股东信息披露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情形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5]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情况[36] 信息编制发布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披露前要通报董高人员[39][40] - 临时报告编制由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不同情况审批流程不同[41][42] - 所有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43]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3] 其他要点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7]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3]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报告通报,涉及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45][46] - 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保存,归档需在两日内完成,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公司指定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为披露媒体,也可通过其他媒体发布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51] - 公司各层级人员需承担保密义务,不同密级文件报告和流转方式不同[53][5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57]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人员责任的权利[55]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55]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5] - 制度与规定冲突按相关法律等执行并修订制度[5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7]
道道全(0028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