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0028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交易决策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关联交易议案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方或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5] 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含)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应及时披露[20]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应披露[22]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22] 特殊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等5种情形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义务[23]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23]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十年[25] - 本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