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议案[1]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 拟修订23项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特定表决通过[4][5]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住所修订后增加邮政编码201109[9]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原法定代表人辞任需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825.486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不收回股东有权要求执行[11]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诉讼[13][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应维持公司稳定[15]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重大资产买卖、担保等事项有表决要求[16][17][18] - 股东大会需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有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等规定[19][2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6][41]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等委员会有职责分工与运作规则[42][43][4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44] 监事与监事会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提出辞职公司应60日内补选[46]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7][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9] - 利润分配可采取多种方式,不同发展阶段有现金分红最低比例要求[50][51] - 利润分配政策和预案由董事会制订,调整需经特定程序通过[52][53]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5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53]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53]
维科精密(30149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