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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维科精密维科精密(SZ:301499)2025-07-31 16:45

离职管理规定 - 公司应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 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5] - 董高离任2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 董高离职5日办妥移交手续[9] - 董高离职或任期届满后2年忠实义务有效[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新增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任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4] - 公司制定董高离职管理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