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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维科精密维科精密(SZ:301499)2025-07-31 16:46

董事会人员构成 -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2]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一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4]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4] 会议召开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事项[16]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8]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18]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用记名和书面表决方式[25]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9]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需事先告知相关人员[31]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3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6]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