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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维科精密维科精密(SZ:301499)2025-07-31 16:4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5]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21] - 重大信息进展按情形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21][22]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2]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资料[25][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报送[26] - 总经理及高管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26] 信息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担责,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