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8] - 近36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5] 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21] 职责与会议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三日[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履职保障 - 履职可多种方式,公司应提供条件和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并提供资料[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履职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30]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1]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抵触按国家规定[3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由董事会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