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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维科精密维科精密(SZ:301499)2025-07-31 16: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8] - 出现特定七种情形,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特定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持股比例要求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9] 通知时间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股东会通知[20]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4] 主持规定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相应规则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29][30]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做相应报告[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5]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表决有披露、回避等要求[36]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有相关规定[22] 召开形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24] 参会方式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26][27] 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7]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3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39] 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4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4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