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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维科精密维科精密(SZ:301499)2025-07-31 16: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使用经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募集资金计划与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进行[18]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8] 募集资金管理 - 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制订募集资金计划考虑自身资金运用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5] - 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变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超募资金与投资计划调整 - 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31]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5]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证券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本制度,实施前适用原制度[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