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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维科精密维科精密(SZ:301499)2025-07-31 16:4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披露规定[19] - 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程序交易纳入累计范围[19]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5] 其他规定 - 拟进行须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7] - 审议需独立董事同意关联交易,及时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29]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时披露,按最大损失履行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程序[24] - 公司放弃控制企业权利按规定适用规则[24]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发生额计算[22]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等以关联人增资额计算,涉及放弃权利等按规定处理[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