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机制 - 公司股东会是投资决策机构,重大投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7]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评估重大投资项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批准[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批准[15] - 应由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决定[18] 投资流程 - 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可向证券事务部提交项目预选建议书[22] - 长期投资需证券事务部组织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22] - 短期投资由证券事务部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投资建议报告[22] - 拟投资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上报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股东会[22] 投资相关规定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经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严格控制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23]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受托方,董事会指派人员跟踪资金状况[25] 投资监督与信息披露 - 投资项目实施中出现问题,总经理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5] - 董事会应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25] - 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29] - 重大投资项目可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费用公司承担[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