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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维科精密维科精密(SZ:301499)2025-07-31 16:46

信息披露对象与范围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特定对象[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11]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等[6] - 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3]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9] - 未公开重大信息披露前出现异常应立即对外披露[11]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13]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13]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5] - 年度等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9] 定期报告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2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2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5] 业绩预告与说明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7] - 重大事件信息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3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应配合披露[41] 人员职责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3]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3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并配合临时报告披露[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8] 保密与沟通 - 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42]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43]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3] - 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报告并披露[45] 其他制度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45][47] - 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46] - 要求特定对象将研究报告等文件发布前知会公司[47] 违规处理与生效 - 对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人员有权处分并要求赔偿[48]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等[50]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