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 - 公司住所从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变更为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5]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照明灯、管件、阀门、风机等产品的零售和批发等内容[6]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内部审计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8] - 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起诉[8]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决议,1年后撤销权消灭[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依法诉讼[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董事会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反馈,视为不履行召集职责[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2]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2] - 股东会召开时,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1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2] - 单一股东(含关联方)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或经股东会决议决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4] - 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即职工董事1名[14] 审批权限 -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单笔交易未达500万元且一年内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董事长批准;超董事长审批权限且一年内不超30%,由董事会批准;超30%,由股东大会批准[15] - 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批准;超30%,由股东大会批准[1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等与会人员,经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5]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应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足可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16] - 审计委员会应审议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相关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其他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18]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