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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电光科技电光科技(SZ:002730)2025-07-31 17: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0] 资金补充与协议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超10%经股东会审议并网络投票[12][13] - 公司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会计部设台账,内审部季度检查[10][21]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22] 资金使用与审议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1%,或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1%,年报披露[13][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用途变更与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6] 鉴证报告 - 公司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专项报告,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