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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电光科技电光科技(SZ:002730)2025-07-31 17: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任职条件 - 需具良好品德、专业知识,取得资格证书[4]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6] 职责与聘任 - 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信息披露等职责[8]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特殊情形处理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1][12] 其他规定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任职条件参照秘书[12][13]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