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0] - 重大事件首次披露后应分阶段披露[13] - 内幕信息泄露应及时补救并报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14] - 满足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15]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时公司及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15] 责任主体 - 董事长、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披露负责,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负责[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履行披露职责[20] - 董事会对特定审计报告和会计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21]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披露事务[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事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4] - 公司控股股东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与实际控制人联系[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指定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并备案[25] - 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7]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审议后披露[30]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提交审定或审批后披露[34] 责任承担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承担相应责任[37]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9]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承担责任[40]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6] 其他 - 公司名称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 - 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51]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0]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