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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电光科技电光科技(SZ:002730)2025-07-31 17: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12] - 出现不适宜履职情形,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与会议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会议资料与费用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6] 津贴与股东定义 - 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7]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3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 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