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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电光科技电光科技(SZ:002730)2025-07-31 17: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7] - 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5] 其他规定 - 证券部负责建立关联人信息库并协调关联交易事项[21] - 无法认定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人,发现后应暂停交易并补办审批手续[23]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规定应被追究责任,造成损失需赔偿[23]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