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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电光科技电光科技(SZ:002730)2025-07-31 17:01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公司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担保条件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12] - 申请担保方近三年财务报告需经审计[13] 担保流程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相关法规及章程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担保,公司应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17] 反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7] 责任义务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有责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17]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知悉者负有保密义务[18]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高管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0]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