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硕科技(30129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美硕科技美硕科技(SZ:301295)2025-07-31 18: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应程序[13] - 使用节余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7][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1]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 公司进行募投项目投资,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11] 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及闲置情况、产品信息和保荐机构意见等[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时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23] 监督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募集资金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9]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办法相关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4] -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34]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4] - 本办法修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才有效[3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