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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301295) -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美硕科技美硕科技(SZ:301295)2025-07-31 18: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8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08亿股[8][1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及控股股东等部分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1]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公司设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0] - 公司当年盈利等条件满足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3]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3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