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3012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关联自然人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资助)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8]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9]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关联交易审批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需反担保[1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限制并需经相关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3]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3] 合同协议 - 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明确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3] 制度生效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