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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3012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美硕科技美硕科技(SZ:301295)2025-07-31 18: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审议[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5日内发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股东会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表决情况与其他股东分开计票披露[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3] -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4] - 股东会对普通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股东会其他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1]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6]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8,45]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6] - 会议主持人对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3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