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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3012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美硕科技美硕科技(SZ:301295)2025-07-31 18: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7]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7] 信息披露媒体与文件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纸及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16]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37] 重大事件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3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2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2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28] 信息披露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3] - 审计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4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47] 信息披露流程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5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56]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8]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说明相关信息[58]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并做好记录[59]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60]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62]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64]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等,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对责任人处分,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64]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秘可建议处罚责任人,但不免除董事及高管责任[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损失,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5]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6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