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3012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选聘 - 控股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审核职责[2]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选聘事务所报董事会审议[7] - 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7] - 质量管理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积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0]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需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6] - 变更事务所要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16]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并担责[16] - 选聘时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6] - 选聘合同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严重报董事会处理[16] -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7] - 严重违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17]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2] - 改聘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