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资本与股权 - 公司注册资本从41598.1564万元增至41914.5267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从41598.1564万股增至41914.5267万股[3] - 蔡华波等多人认购股份及对应股权比例明确[3] - 各股权投资基金合计金额为5,538.214,占比100%[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有总额和决议规定[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在不同情形有注销、转让时间及数量限制[5] - 董事、高管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特定股东有查阅会计账簿、请求执行收益收回等权利[6][7] - 股东对决议违法或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报告公司[9] 公司治理结构与职权 -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多项职权,部分重大事项需审议[10][11]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等,交易审批有标准和程序[25][27] - 公司设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各有职责[33] 利润分配与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应提取法定公积金,有提取和转增规定[3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有条件和比例要求[3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0]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日通知[41] - 公司合并、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及债务处理规定[4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修改章程,需经相关程序[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