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与会议 - 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部分制度议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拟修订25项相关规章制度,新增3项相关规章制度[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5]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0万元[9] - 公司股改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800,000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责任[1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16]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21]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报酬等多项职权[2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5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0]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7]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7][88] -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88]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8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88] -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9]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02][10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5][106]
美硕科技(30129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