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9] - 超过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检查并披露进展及调整计划[10]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应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10]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临时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1]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一千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时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2025年6月15日后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5]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2]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项目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资产转移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7]
江波龙(3013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