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提案与投票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30%以上股份股东情形下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