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重大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6] - 重大信息包括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等[6] 报告情形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报进程[9] 报告流程 - 知悉重大信息先面谈或电话报董事长并知会董秘,24小时交书面文件[11] - 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则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11] 制度适用与责任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关联公司[2] - 第一责任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4] - 未及时上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订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