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任职要求 - 需有一定财务等知识、良好品质道德并取得资格证书[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不得担任[7] 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收受贿赂等[25] 解聘与代行 - 出现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1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信息披露 - 应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要求[17] - 法定时间披露定期报告,按规定时限披露临时报告[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