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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江波龙江波龙(SZ:301308)2025-07-31 18: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直选[4] 任期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审等工作[7]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10] 审计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内部控制评价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9] - 临时会议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通知时间不限[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20] 其他 - 审计部负责会议准备和资料收集[15]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会议方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25]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