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发生的交易满足一定条件应及时披露[18]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1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存在筹划的重大事件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0]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及影响[20]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 其他披露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1] - 公司应关注股票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澄清[21]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4]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5][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2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9]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提请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统一披露并通报董高[32] - 重大事件报告后经评估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信息报告、征询和披露有相应程序[3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34] - 接到质询或查询后,董事会秘书组织回复报告[35] - 信息披露前需经多部门审核[35]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应存档十年[39] 违规处罚 - 违反保密制度员工将视情节处罚[37]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3] 制度相关 -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4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执行[42] - 制度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4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2]
江波龙(3013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