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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江波龙江波龙(SZ:301308)2025-07-31 18:31

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结果及时公示[7]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先评价,肯定则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9] - 改聘需提前通知,特定情况应改聘[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5]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6] - 选聘合同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6]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责任人[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