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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3004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山河药辅山河药辅(SZ:300452)2025-07-31 18:3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信息报告及保密义务[2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一日内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7] - 公司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秘书[14]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7]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5]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30]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等情形[30]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