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3004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担保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担保管理 - 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 担保债务到期前督促被担保人还款,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需及时了解情况[17]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7] 信息披露 - 公司发生担保事项经审议批准后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违反制度提供担保需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应赔偿并担责[21]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提供担保需改正,造成损失应赔偿并担责[22] - 委派到子公司人员违反制度参与担保需改正,造成损失应赔偿并担责[22] - 董事、高管在担保中违规,公司应罢免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