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14] - 公司应在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中期报告[14] - 公司应在第一、三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15]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5]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25] 重大事件披露情形 - 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的情形:事件难以保密、已泄漏或有传闻、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30] - 重大事件首次披露后分阶段披露的情形: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及变更等、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出现逾期付款、涉及标的待交付或过户、有其他重大进展或变化[30]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流程: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撰写或审核,报董事长签发,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有权披露人员报董事长批准,独立董事提交书面意见,网站及内部报刊发布需审核,董事会秘书办理审核和公告,负责归档保存[32][33] - 定期报告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秘书送达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相关人员关注进展并报告[34] - 临时报告流程: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或审核并披露,重大事项提请审议,及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5]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流程:董事会秘书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及时通报相关人员[35][36] - 重大事件报告披露程序: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提交审定审批,交交易所审核后公开披露[37] - 未公开信息流程:主管部门汇报,董事会秘书草拟公告,董事会确认授权,披露后反馈结果,错误遗漏进行修改[38][39]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处理: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9] - 对外报送信息程序:填写审批表,经部门、分管副总或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批,重大未公开信息提供保密函并要求签署回执,难保密则履行披露程序[40][41]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4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档案保存期为十年[4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8]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50]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50] - 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50] - 董事和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54]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57]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62]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5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4] - 公司董事等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54]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54] - 公司其他部门向外界披露未公开且影响股价信息须晚于指定平台[55] - 公司进行特定事项需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56]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64]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66] - 制度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6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68]
山河药辅(3004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