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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3004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山河药辅山河药辅(SZ:300452)2025-07-31 1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6]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资金使用规则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在6个月内完成[12] -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0]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超前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投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专用账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投向与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变更仅需董事会决议[20]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资金检查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不超项目个数[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