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公告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说明原因[23]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提案要求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22]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2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7]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4] 表决规定 -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34] - 超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 投资者便利 -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需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4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40] 董事选举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案提董事候选人名单,提案需会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4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内容[47] - 股东会记录需相关人员签名,保存期限为10年[48] 规则修改与生效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50]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山河药辅(3004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