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进行业绩预告[19]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可进行业绩预告[20] - 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0]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21][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于重大事件[23]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负责[3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披露负责[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及记录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4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0]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北京市证监局等[10] - 定期报告草案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董事审阅[30] -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28][29]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40]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46] - 本制度修订由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48]
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