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特别指定的人 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 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 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