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489.2881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61489.288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6]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1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