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和有效工作,确保公司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应当及时 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 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 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