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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688146)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船特气中船特气(SH:688146)2025-07-31 18:4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9人,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 - 2人[4]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6] - 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7]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交易事项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利润分配与表决 - 董事会作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审计报告草案,再出正式报告[1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1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出席人员需签名[17]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17][18] - 董事可在表决单提补充意见,与会议记录效力同等[1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8] 决议执行与规则 - 董事会决议或提请股东会批准,或交总经理执行[1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原《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