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费用公司承担[8][10]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未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5][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代理投票授权书经公证后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19]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股份比例达30%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相关信息[2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作特别提示[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9]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合法权益[29] - 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原议事规则废止[31][32]
中船特气(688146)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