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 - 经营范围新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并修改表述[2]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公司简称、住所表述、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等内容[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人民币[5] - 已发行股份数为531,020,900股,均为普通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在十五日内答复[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1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3][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5]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44]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4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且应经董事会决议[48] - 公司分立,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4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5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51]
华平股份(300074)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