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平股份(300074)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华平股份华平股份(SZ:300074)2025-07-31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02.09万元[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每股1元[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31,020,900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股份总数25%[2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1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2] 审计与薪酬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4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59][16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对应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2]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批准[4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9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