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3000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网络投票时间限制及现场会相关时间要求[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0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1]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1]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8] - 公司应在回购决议次日公告[29] - 股东可在决议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