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8]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8]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披露[13]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法律法规指定报纸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披露公告网站[5]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9]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9]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18]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公司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履行信息披露相关义务[26][27] 信息披露管理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需向董事会秘书等提供必要数据和信息并对其负责[34] - 重大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需在签署次日报证券部备案[35]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多环节程序,包括部门提供资料、证券部编制、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等[37] - 董事长、经理(经授权)、董事(经授权)、董事会秘书或授权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40]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归档保存及内部档案管理[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培训[41] - 董事会秘书应与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出现披露情况及时通知并征询意见[43] - 董事会秘书应汇总信息与保荐机构定期沟通并核查情况提供信息[63][6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调查工作并承担信息责任[65]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46]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于内幕信息[4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属于内幕信息[47]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47] 责任与期限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造成不良后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4]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披露不准确造成损失,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并可追究法律责任[56] - 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并可追究法律责任[56]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1]
华平股份(300074) - 信息披露制度